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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公告

天津航运指数2025年度合规运行报告

2026-08-28

为落实《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22号)监管要求,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了天津航运指数第三方独立评估工作,对天津航运指数2025年度编制与运行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全面评估,并形成本公开报告。

一、价格指数行为主体独立性和专业性

1.行为主体为独立的第三方

天津航运指数由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属天津市航运商务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两家单位不直接参与航运运输、船舶代理、货运代理等市场化经营业务,与指数所反映市场的供需双方不存在直接经营利益关联,也不存在被市场主体直接或间接控股的情形。编制主体公益属性突出,独立于市场直接利益相关方,符合《办法》关于价格指数行为主体独立性的核心要求。

2.价格信息来源合法稳定

天津航运指数各分项指数建立了覆盖航运产业链上下游的多元数据采集体系。所有数据报送单位均与中心签订正式的数据报送协议,数据获取渠道合法合规。中心按照代表性、稳定性、增长性原则筛选准入样本企业,定期对样本单位的报送及时性、数据准确性开展考核评估,保障样本池的稳定性与持续代表性。

3.组织架构与人员配备

天津航运指数形成了“决策层—执行层”的两级运行结构。中心领导负责指数发展规划、编制规则及重大调整的审议和决策;相关工作人员承担数据采集、审核复核、指数计算、结果发布及系统维护等日常工作。数据审核环节设置初审和复核程序,相关岗位实行AB岗安排,保障指数编制工作的连续性。

4.业务系统完备性

天津航运指数业务系统通过运价采集、审核、计算、报告管理及数据分析等功能模块,构成了指数编制运行所需的数据源管理、计算引擎、信息披露与分析反馈能力。业务数据主要保存在系统和服务器(包括本地、异地)中,可为编制过程核查和操作追溯提供依据。

5.内部控制流程与咨询投诉处理

天津航运指数针对原始运价数据执行标准化处理流程,编制过程中设置初审和复核程序,相关记录主要在系统中保存。评估期内未发现针对天津航运指数编制方法、样本数据、计算结果或发布事项的投诉记录。

二、价格指数编制方案完整性和科学性

1.编制方案完整公开

中心编制了独立的天津航运指数编制规则,内容覆盖指数名称与功能定位、基期与基点设定、样本航线选取标准、代表规格品定义、权重确定方法与计算公式、发布频次与渠道、方案修订与调整机制等核心要素,并通过多元化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指数通过官方网站、市商务局网站、单一窗口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微博等多渠道公开发布。

2.指数命名合理

天津航运指数涵盖北方国际集装箱运价指数(TCI)、北方国际干散货运价指数(TBI)、沿海集装箱运价指数(TDI)三个组成部分。其中,TCI以天津港为核心出发港,覆盖天津港至全球19条样本航线;TBI覆盖全球主要干散货出口产区到北方港口的8条样本航线;TDI覆盖天津港至广州港、泉州/厦门港、上海港等沿海内贸集装箱主要航线。各分项指数名称与实际覆盖范围高度契合,不存在误导性认知情形。

3.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科学

天津航运指数优先选取货流量大、市场交易活跃度高、运价波动充分的航线作为样本,兼顾贸易流向覆盖度。计算逻辑分为两个层级:首先将同航线多家公司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形成航线代表性运价;其次按照既定权重对各航线代表性运价进行加权求和,得出总指数。权重综合参考航线货运量、市场货流量占比、市场活跃度等因素确定。

4.指数质量保障

天津航运指数通过系统提示和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审核报价。系统对偏离程度较大或波动较为明显的报价进行标红提示,管理人员结合同一航线其他样本单位报价开展横向比较,对偏离均值较大的数据进行重点复核。新增报价单位需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考察后纳入指数计算,航线调整、权重修订、计算方法变更等重要事项经广泛调研和集体审议后决定。

三、价格指数发布透明性和完整性

1.信息披露充分

天津航运指数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的信息披露体系,采用数值结果与走势图表相结合的发布形式。发布渠道以官方网络平台为核心,相关信息及市场分析报告可通过电视、App、政府网站、单一窗口、银行网点、学术期刊等数十个渠道同步播发。2024年,克拉克森将天津航运指数数据纳入其数据库,服务范围覆盖全球航运及投资领域用户。

2.发布行为规范

天津航运指数严格按照既定编制方案与发布规则开展发布工作,明确执行每个工作日发布的频次标准。发布工作纳入全流程标准化管控体系,发布操作实行专人专岗管理,配套分级权限管控机制。指数在样本航线、权重等编制方案调整时开展一定期间的试算,对调整后指数的计算结果、运行稳定性以及新旧方案衔接情况进行观察。

四、价格指数运行维护规范性

1.数据全流程管理

天津航运指数的数据主要由指数合作单位按照现行工作安排报送,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数据接收和审核。对于系统标红提示、波动幅度较大或明显偏离其他样本报价的数据,工作人员联系相应合作单位的报价人员核实变动原因,属于填报错误的据实修改,属于真实市场变动的经确认后用于指数计算。

2.业务信息归档管理

天津航运指数相关资料实行分类保存。原始数据、指数计算过程及相关业务资料主要在业务系统中留存,其他制度文件、合作协议和管理类材料按照中心现行档案管理制度归档。中心已部署异地双服务器,并按月进行数据拷贝,可在单一地点发生意外时保障记录可查。

3.客观中立与利益冲突防控

评估期内天津航运指数编制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恪守独立性原则,未发生参与航运市场经营性交易、与相关市场主体进行不当利益交换、人为干预指数数值等违反中立性要求的行为。相关工作人员的薪酬考核与指数数值高低不存在直接关联。

五、自我评估、指数转让与终止

1.年度自我评估

天津航运指数已建立年度自我评估工作机制,按照监管要求于每年一季度对上年度样本航线调整情况开展专项自评,评估内容聚焦于航线样本的代表性、权重设置合理性及调整程序合规性,形成内部自我评估记录供管理参考。2026年,中心首次按《办法》完成2025年度评估并公开评估报告。

2.指数转让与终止

评估期内未发生天津航运指数及其分项指数的转让、终止情形。

六、严重违规事项专项审查

对照《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列明的严重违规情形,本次评估对天津航运指数编制运行全流程开展专项排查。经核查,评估期内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编造发布虚假价格指数、操纵价格指数、利用价格指数组织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不存在伪造编造归档文件与评估报告、不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评估和合规性审查、与市场主体进行不当利益交换的行为;不存在指数行为主体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参与指数对应市场交易的情形,未发现其他严重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