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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局系列举措赋能自贸试验区 为各类市场主体带来实际利好

2026-07-17

7月6日,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天津海事局服务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十项措施(2026版)》相关情况。在记者提问环节,针对海事服务举措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带来的实际利好,天津海事局法规规范处处长刘宝庆从提升口岸辐射能级、巩固船舶租赁产业优势、完善船员服务产业生态、推动临时仲裁制度落地等方面进行了回答。

提升口岸辐射能级。天津海事部门落实“智慧口岸”建设要求,与市商务局共同推动航运要素、监管服务、通关查验等数据共享,实现了信息数据的首次交互。推进中国-新加坡船舶电子证书系统对接、跨境交换、信息互认。进一步放大上合峰会效应,推动构建更加便利的海事合作机制,助力强化京津冀“海上门户”辐射带动作用。

巩固船舶租赁产业优势。高效化解船舶交易堵点、融资难点,注销港与登记港协同,转籍业务实现从“串联接力”到“并联同步”。将海事监管数据整合成更加便利应用的“信用凭证”,增强船舶资产流动性。试点实施“内地与香港光租船舶便利船籍互转登记”,推动东疆船舶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实现更大突破。

完善船员服务产业生态。构建高素质、专业化、国际化船员培养和服务体系,会同北方人才市场、船员协会打造就业服务平台,培育船员产业集群,推出服务更贴心、更加适宜职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真正形成“船员聚、港航兴、产业旺、城市强”的全产业链发展格局。

推动临时仲裁制度落地。协同仲裁委、自贸试验区仲裁中心运行好全国首个设立在海事机构的实景流动仲裁庭,促进“海事调解+专业仲裁”顺畅衔接,推动以天津为仲裁地开展临时仲裁,助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建设,协同构建业态更加多元、链条更加完整的现代航运服务新体系。

据介绍,下一步天津海事局将持续精准对接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需求,强化海事领域集成性、开创性制度创新,为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实施、港产城融合发展注入更多的海事动能和海事元素。

来源:津云